在线咨询

服务热线:400-666-1797

电话咨询

商务合作

预约演示

当前位置 :
“爬取”微信公众平台数据 杭州一公司被判赔60万元

“爬取”微信公众平台数据 杭州一公司被判赔60万元

发布时间 : 2021-10-13
浏览数 : 829

    本文来源:浙江法制报
    本报记者 张宇洲 通讯员 杭互法

    “爬虫”,是近年来一个活跃于科技圈的名词,相信很多人都听到过。不过,这个爬虫到底是什么意思?通俗地来说,爬虫就是一种探测机器,它的基本操作就是模拟人的行为去全网“溜达”,查看已经发布的内容,再把这些信息“背回来”进行集中处理,就像一只虫子不知疲倦地爬行于网络世界中搬运数据信息。

    不过,这只“小虫子”并不能为所欲为,如果使用不当,会构成不正当竞争。前不久,杭州互联网法院公开审理了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腾讯公司)、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讯科技公司)与某新媒体公司的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判处某新媒体公司赔偿两原告60万元。该案也成为不正当使用网络爬虫工具抓取微信公众号相关数据的典型案例。

    深圳腾讯公司和腾讯科技公司是微信公众平台的经营者和管理者。去年,两公司在日常维护过程中发现某新媒体公司在利用爬虫技术抓取微信公众平台信息内容及数据,并通过网站对外提供公众号搜索、导航及排行等数据服务。网站向用户提供免费和收费项目,其中免费会员版仅能使用小部分服务和功能,收费会员版分为高级会员30元每月、豪华会员150元每月、超级会员268元每月,享有不同的功能范围和服务次数限制。

    今年年初,深圳腾讯公司和腾讯科技公司以不正当竞争为由,将某新媒体公司起诉至杭州互联网法院。腾讯方认为,某新媒体公司利用被控侵权产品,突破微信公众平台的数据防护措施进行数据抓取,并进行商业化利用,妨碍平台正常运行,构成不正当竞争。

    法院审理认为,微信公众平台通过经营活动吸引用户积累数据,并利用数据获得商业利益与竞争优势,因此相关数据对腾讯方而言具有商业价值。腾讯处理数据的行为具有合法性,均已获得微信用户授权同意。相关文章数据与阅读数、点赞数、文章评论等其他数据共同构成整体数据资源,故就整体数据资源享有竞争性利益。

    某新媒体公司突破IP访问限制和封禁措施,破坏微信产品登陆访问服务运行,腾讯方只能投入更多成本与其对抗,或采取更加严格的限制措施。而且该公司在抓取数据时,给腾讯方的服务器带来额外负担,加大了运营成本。另外,该公司绕开或破坏技术保护措施,改变了微信公众平台部分数据的呈现方式,妨碍了微信产品的正常运行。通过某新媒体公司提供的服务,用户无需登录、订阅即可搜索公众号文章、查看阅读数、点赞数等内容,能够实质性替代微信公众平台提供的部分数据内容服务,导致部分微信用户被分流,公司商业利益被损害。

    最终,法院判决某新媒体公司立即停止数据抓取行为,消除影响并赔偿损失60万元。

    来源:人民资讯